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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

发布时间:2021-11-19 09:43:01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丁明侠 阅读量:45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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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各清算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货车司机群体合法权益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推广应用,截至2021年9月底,全网ETC平均使用率已超过66%,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大幅提升,物流降本增效明显增强,人民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大幅提高。特别是2021年以来,货车ETC使用率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货车享受到了ETC便捷通行服务和通行费优惠政策红利,自愿安装使用ETC的积极性和意愿不断提高。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货车ETC难办理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货车ETC办理难题,保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现就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在延续既有ETC金融服务的同时,支持商业银行遵循风险可控和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用于通过ETC交纳货车通行费。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小额贷款、银行账户预存资金等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为货车用户提供更多选择。

       二、支持多渠道提供担保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运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货运平台企业等,为货车办理ETC提供担保。支持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担保等服务,帮助货车办理ETC。

       三、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垫款等风险。对不具备授信条件的用户,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户约定设置ETC通行费支付结算保证金,防范垫款等金融风险。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补交相关费用;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

       四、优化发行安装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作用,强化APP、小程序、公众号、服务网站等线上渠道发行服务,便捷用户办理使用。在现有发行服务渠道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屯、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服务区、场站、港口、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超限检测站等地点,为用户提供现场安装服务,特别是针对易拥堵缓行收费站,加强现场发行,切实提升ETC使用率。

       五、拓展多场景多形式服务和优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ETC发行服务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为ETC用户提供更大优惠和多方式便利,在复用现有支付基础设施条件下,增加应用场景,拓展服务内容,提高使用便利性,结合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多种形式增加用户福利,吸引用户自愿安装使用ET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组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ETC推广应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用户自愿、服务至上,规范高效开展ETC发行和服务工作,不得违规占用车牌虚假发行,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强制货车安装和使用ETC。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确保ETC发行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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