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关于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近日,淮北市司法局赴江苏徐州、宿迁,浙江嘉兴、湖州以及芜湖、马鞍山等地市,围绕推动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败诉率“双下降”,加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一、外地做法
(一)机制完善。徐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徐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构建形成诉前行政争议预防、诉中府院协同化解、诉后败诉责任追究的行政争议专项治理体系。通过制度执行,严格落实案件包保责任,一案一策,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化解。宿迁市制定出台《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规程》《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违法行为制度的意见》,建立自我纠错机制、纠错启动程序,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嘉兴市建立“预警式”纠错机制和“协作式”化解机制,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审理中,针对可能纠错的案件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及时跟踪、协调、化解;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风险防控、争议化解等合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方联动”调解模式,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二)府院联动。湖州市印发《关于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市司法局与法院定期会商、信息及时通报。市司法局每月组织对高风险案件进行排查、汇总,按照“谁行政、谁化解”“一案一策”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包案化解。宿迁市市司法局联合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等,统一行政执法尺度和司法裁判标准,推动行政应诉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在小、在萌芽状态,2021、2022年全市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分别为4.5%、7.5%。芜湖市、马鞍山市构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推动、社会协同、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其中马鞍山市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制定工作规则,实行行政案件调解前置,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实现源头快速化解行政争议。
(三)责任落实。宿迁市印发《宿迁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通过案件线索移送、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处理决定等四个步骤,落实责任追究。每月初,市司法局联合市中院汇总梳理案件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2022年以来,移送纠错案件线索105件,市纪委监委对60件案件实施责任追究,处理党员干部57人。湖州市强化督办追责,制定《关于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三色预警”和挂牌督办机制实施方案》《湖州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问责暂行办法》,对季度败诉率第一次高于10%的县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第二次高于10%的县区,由县区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作检讨。2020年至2022年,行政诉讼败诉率分别为8.2%、6.3%、6.1%。
(四)执法规范。嘉兴市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按照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职责、制度“六到位”要求,推动乡镇法治审核全覆盖,把好法治审核关,构建依法行政法律风险防线。针对行政纠错多发单位,通过卷宗评查、执法三项制度检查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2022年全市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分别为4.35%、3.08%。湖州市注重诉源治理,定期开展“以案治本”“以案说法”活动,编撰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例汇编,供行政机关学习,增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芜湖市、马鞍山市注重执法质量管理,通过执法卷宗评查、执法三项制度检查等,提升执法质量。特别是败诉率高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狙击败诉风险。芜湖市开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系统”,集案件查询、短信提醒、出庭评价等功能,其中开庭评价模块对负责人出庭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司法局可根据法院评价进行相应通报。芜湖市、马鞍山市2022年败诉率分别为15.12%、9.54%。
(五)考核激励。徐州市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纠错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今年徐州市政府将压降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作为市政府十大重点工作之一,通过考核激励机制,倒逼行政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诉讼败诉率从2018年的15.62%降至2022年的6.86%。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协调机构。成立行政诉讼双降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法治工作副市长为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区)政府,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等单位组成,解决有组织管、有人员干的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化解范围、化解程序、责任主体等,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化解行政争议,力争打造源头治理、过程控制、结果运用、问责追责的闭环管控体系。
(三)强化源头治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多元共治,减少诉讼增量。按照《淮北市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等规定,每季度结合违法行政行为通报,针对案发率高、纠错率高的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等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追责问责。制定淮北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对象,应当追责、免责、从轻、从重的情形和追责方式等,倒逼行政机关主动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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