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庆宿松药监局不依法履责,被宿松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8月22日,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国家监督抽查系统向其移交了宿松县刘氏蜂产品公司(以下简称刘氏蜂公司)生产的“杨槐蜂蜜”产品不合格报告,对刘氏蜂公司立案调查。2017年10月30日,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对刘氏蜂公司作出(松)食药监食生罚〔2017〕158号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10000元。
2017年11月10日,刘氏蜂公司缴纳了罚没款10200元。
2018年5月3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刘氏蜂公司减轻处罚证据不足,向该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以上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在依法全面收集有关证据后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2018年6月22日,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称,已收回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际处罚决定内容未变),将减轻处罚的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七项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条第一款。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虽回复说明已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更改,但该局对刘氏蜂公司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刘氏蜂公司采取了召回不合格蜂蜜的相关措施,但因不合格蜂蜜已全部销售完毕,实际并未召回,对消费者的危害后果并未消除。宿松县食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经营者减轻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食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仅放纵了违法行为,更损害了法律权威。
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8月23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2、撤销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宿)食药监食罚〔2017〕158号行政处罚决定,判令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经开庭审理后,2019年12月5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撤销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松)食药监食生罚【2017】158号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下一篇: 阜阳这个小区业主住进新房一点都不开心
相关阅读
- 1 匹克集团向阜阳捐赠爱心篮球,助力青少年体育发展
- 2 红色小管家携手小学生:为雷锋雕塑上色,让雷锋精神绽放新光
- 3 父子双宰相,一门八翰林------清朝宰相张英为桐城双河尹氏 续修宗谱作序欣赏
- 4 兵安消防"汇聚拥军力量,筑牢安全防线"主题活动圆满成功
- 5 深耕国际教育廿六载:余海燕校长的“长期主义”与安徽国际教育样本的崛起 | 安生刻度第6辑
- 6 灵蛇启智逍遥娃,童心翱翔新征程——合肥市逍遥津小学教育集团2025年春季开学典礼暨第八届创意节活动
- 7 “皖美冰雪,逐梦未来”---热烈祝贺安徽省滑雪协会一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成功举行
- 8 四知堂龍舒杨氏宗亲接谱仪式:传承家族荣耀,弘扬姓氏文化
- 9 百年老店 “洞天春”开启新篇章,“夏卤记”贯清路店隆重开业
- 10 颍东区新联会成功举办第一届第四次会员大会暨新年联欢晚会
- 11 书香助残 共绘残疾人多彩生活
- 12 筑梦前行 共赢未来 合肥市永康商会18周年庆典活动隆重举行
- 13 合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蓝天一行赴温州交流考察
- 14 金种子酒:被阜阳人抛弃的本地品牌
- 15 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建成通车